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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炒股引发官司

谁为这3万元股票款担责

  发布时间:2007-07-05 09:15:12


    年过六旬的新密农民陈玉芬(化名)老太太几年前迷上了炒股,可令她没有想到的是,钱没有赚到还反而为此还打了好几场官司。

    6月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案。因股票下跌,陈玉芬与委托人产生了纠纷,而她手中3万元的欠条到底能不能变成现金成了疑问。

                                老太炒股赔了3万元

    陈玉芬今年65岁,家境很殷实,数年前渐渐迷上了炒股,但由于对专业知识不甚了解,一直没赚到什么钱。

    2002年底,陈玉芬在证券交易所无意间结识了“股票老手”陈利(化名),几次接触后,陈玉芬觉得陈很懂行,跟着他炒股准没错。

    于是,陈玉芬把手中的3万元交给陈利,让他开个户头,并委托他炒股,双方签了一年的委托协议。然而到了2003年7月,陈玉芬见自己的股票没赚到什么钱,便要求解除与陈利的合作。人算不如天算,很快,陈玉芬的股票急剧下跌,账户金额为零。

    3万元,说没有就没有了,陈玉芬越想越不对,随后找到陈利,要求赔偿炒股的损失。2004年年底,陈利向陈玉芬出具了一张“欠股票款3万元的欠条。”

                               一审判令陈利归还3万元

    拿到欠条后,陈玉芬多次找陈利索要欠款,但是陈利一直拒绝支付。2006年12月,陈玉芬将陈利告上了法庭。

    陈利辩称,陈玉芬损失3万元与自己无关,陈玉芬违背协议,先是私自取走股金,又将股票自行转走,造成亏损3万元。

    对于3万元的欠条陈利解释说,打欠条前,陈玉芬表示将继续委托自己炒股,在交易中把这3万元弥补回来。但是欠条写过之后,陈玉芬没再委托自己操作股票。

    陈利还反复强调,这张欠条写的是股票欠款,应和一般的欠款相区分。

    一审法院认为,欠条是证据予以支持。陈利认为欠条是在陈玉芬的欺骗下写的却又不能拿出证据,也没有及时行使撤销权。故判令陈利10日内归还陈玉芬人民币3万元。

                               二审再起波澜

    法庭上,陈利否定了一审的部分观点,提出那张3万元的欠条,写的是2004年底陈玉芬账户中股票亏损后的市值,而随后,陈玉芬将股票偷偷转走了,陈利对这3万元不用负任何责任。

    陈玉芬则认为,如果不欠款,就不可能出具欠条。因此,请求法庭维持原判。

    由于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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