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讨债未果,讨债者竟将欠债的骄车用拖车拖走,欠债者马女士认为讨债者王女士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将其告上法院,要求王女士偿还她的轿车以及赔偿非法占用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费53360元。昨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2006年11月9日晚,孟某和王某驾驶马女士的小骄车出去并暂停在嵩山路派出所门附近,后被王女士叫来的两辆面包车前后夹住,不能移动。11月10日中午12时左右,当孟某和王某锁好车去吃饭回来后发现轿车不见了。马女士于是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经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刑侦六中队侦察确认,该车被王女士用拖车拖走。马女士多次要求其返还该车,但王女士总是以种种理由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