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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待业青年贩毒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07-06-26 09:19:40


    两个风华正茂的青年,离开学校后无所事事,为赚钱竟然铤而走险,做起了贩毒的勾当。6月25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郑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沈某今年25岁,具有初中文化程度,无业;郑某今年23岁,具有中专文化程度,无业,二人均是河南省郑州市人。2006年底,被告人郑某经人介绍认识被告人沈某。

    2007年3月31日上午,被告人沈某让被告人郑某将毒品一包(经郑州市公安局检验含有海洛因成分,重量为0.40克)送到郑州市二七区京广路边以150元的价格卖给朱某,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郑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沈某、郑某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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