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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判决出怪招 法院干警献爱心解决问题

  发布时间:2007-06-20 17:26:23


    “不给我个满意判决,你们就给我养小孩。”6月19日下午3时许,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内,一妇女把一个8个月大的婴儿放在地上后,不顾婴儿的哭泣怒气冲冲转身就走。由于不满意法院判决,这位妇女竟使出了这样的“绝招”。

    这位妇女名叫叶丽(化名),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人,因不服法院判决就纠集了几个亲属到法院“示威”,不但不理会法官的百般劝解,反而把8个月大的孩子丢在立案大厅扭头走了。她的举动忙坏了几个法官和法警,他们有人拿来饼干,有人拿来了牛奶,法院还专门派了一个女法官悉心照料,并在两名庭长的带领下把孩子送到了叶丽家。可是叶丽却一直拒绝接受孩子。法官告诉叶丽,她这样做根本无助于解决问题,同时也是违法的,不满意法院判决可以上诉,而作为母亲更不能把自己的孩子仍在法院不管。经过几个小时的说服教育,叶丽终于重新抱回了孩子。

    面对记者的采访,郑州中院一位法官说出现这种事主要是当事人不懂法律引起的。法院决不会因为某些当事人的阻挠就改变判决,就本案原告人而言,叶丽把孩子遗弃在法院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她最终接受了孩子也是明智的,否则造成了严重后果就构成了遗弃罪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罪,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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