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丈夫患病,妻子是否应当扶养

发布时间:2007-04-28 16:56:00


朱惠晓,女,1973年出生,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现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案情]

阿军和丽丽是一对年轻的夫妻,98年他们有了一个儿子,取名叫“小龙”。2001年6月,好强能干的妻子丽丽撇下丈夫和年幼的儿子,前往美国打工; 一年后,丈夫阿军得了病毒性慢性肝炎并开始接受治疗,因为身体不好,阿军失去了工作。丽丽偶尔从美国寄过几次钱,但数额都不大,还说:是给儿子小龙的生活费。时间长了,丈夫阿军感觉到他们夫妻之间的关系在渐渐的疏远。2004年的6月,丽丽从美国回来了,两人之间经常发生一些矛盾,夫妻关系慢慢的在恶化。为了远离阿军,丽丽打算再次出国打工,就暗地里开始做着准备。

阿军觉得妻子是想离他而去,不管他了,就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他在诉讼中说:自己在妻子丽丽到美国打工后就患了慢性肝炎,妻子在国外每年净收入5万多元,但打工的几年中从来没给他寄过一分钱。现在,他又因病待业在家,没有固定收入,他治病所花的医药费以及平时的生活费都是阿军父母及亲友们资助的。现在妻子又想一走了之,他今后的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要求妻子丽丽给付他扶养费和医药费2万多元。

阿军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了相关的医药费票据及小龙长期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的证据,来证明妻子丽丽没有对家庭尽到责任。法院在审理期间,经过鉴定,阿军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

问题: 丈夫阿军能不能要求妻子丽丽对自己尽抚养的义务呢?为什么?

答案:A: 能。夫妻之间依法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B:不能,阿军并不具备需要妻子履行扶养义务的条件。

正确答案为:B:不能。

【评析】

一、关于夫妻之间互负扶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及其条件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扶养是指养活。因此可以说,夫妻之间的扶养就是夫或妻一方养活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但夫妻之间存在扶养义务的前提必须有两个条件,即1、一方确实需要扶养,如丧失生活能力、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等,2、对方确实具有扶养能力。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夫妻之间才负有扶养义务。

二、本案中,张明并不具备需要丽丽履行扶养义务的条件

本案中,张明与丽丽的夫妻关系尚处于存续阶段,张明患病、接受治疗并为此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均系客观事实。丽丽在外国打工有收入也直接证明了丽丽具备扶养能力。然而,根据本案的情况分析,张明虽然曾经患病,但已经过治疗,并未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他起诉时的医疗费用也在其亲友的资助下已经支付完毕,也就是说张明完全可以不依赖妻子而通过自食其力维持生活,据此我们可以判定张明并不具备需要徐丽丽履行扶养义务的条件,所以即使丽丽具备扶养能力,法院也不能支持张明主张妻子扶养的诉讼请求。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