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17万元让你女儿上军校”。一心想让女儿上军校的王女士遇上了“贵人”,然而,当她把17万元交给对方后却很快发现自己上了当,不得不为此打了两场官司,好在有法院最终为她做主.6月1 3日,她接到了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对方必须一文不少地退回她所有的钱款。
2005年高考结束后,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某。刘某承诺可以给她跑来一个军校指标,但需要活动经费17万元,王女士爽快答应并把17万元钱交给刘某.刘某收取现金后出具收条并和王女士签定了协议,约定王女士女儿入校后属统招带军籍的军校生,享受同等军校待遇(免学费和其它费用),毕业后部队安排工作,享受副连(中慰)待遇,入校复检后若不是军籍生,则退回所收费用。
在家静等好消息的王女士见军校招生已经结束,而女儿上军校的事却没有了下文,当她向刘某进行交涉时,刘某也只退了1万元后就不再理会她,万般无奈的她只好将刘某告到了法院,要求刘某归还欠款16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一审法院于2006年7月20日作出判决,判令刘某在法定期限内返还王女士的欠款16万元。
接到判决后刘某觉得很冤枉,随即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辩称自己只是中间人,钱是被别人骗走并已报案,并提供了公安机关的证明一份,证明2006年9月13日李某所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察之中。
郑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行为均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扰乱了国家正常招生秩序,刘某由此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所辩称理由证据不足,故判令刘某返还王女士欠款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