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用公司驻安阳办事处会计张东海利用职务便利将多位客户货款共16余元不汇入公司帐号而是私自占有,被发现后,检察机关将张东海提起公诉。郑州市管城区法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张东海有期徒刑5年
2004年8月12日至2006年9月30日,张东海担任河南通用公司驻安阳办事处会计。期间,张东海收取多位客户货款未汇入公司指定帐号,私自占为已有,被公司发现后其拒不交出。经河南中兴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张东海未上交公司的货款共计164690元。
法院认为,张东海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