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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区法院深入群众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07-06-12 11:58:57


    《物权法》既是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法。为使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这部法律,使物权观念深入人心,6月8日,管城区法院联合《今日安报》社在百盛购物广场,开展《物权法》法律宣传活动,现场进行法律咨询,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6月8日上午,烈日炎炎。在百盛购物广场,热情的群众将管城区法院行政庭、民二庭、研究室的法官们团团围住,急切地要求法官解答有关法律问题。一位老同志反映了他的烦心事,他居住在附近一小区,前段时间他的邻居把公共走廊的一部分封闭起来改成了储物间,使大家上下楼都很不方便,该怎么解决?行政庭赵小联庭长解释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公共走廊属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一个业主无权将其封闭起来归个人使用。类似问题业主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解决。市民张女士说,她前几天去一家超市购物,在超市出口处,因她将购物小票遗失而被保安拦住,后经反复交涉才得以解脱,这使她十分不快。民二庭王贯一庭长指出,消费者在超市购买物品的过程中,当其支付完货款并拿到物品时,该物品的所有权已经归消费者所有,超市保安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物权,同时其做法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张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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