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被新闻媒体广泛关注的河南盈之宝状告工商局一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旁听。
事件起因
2006年初,郑州市的花园路、新郑机场、中博汽车广场的显要位置出现了印有奥迪、奔驰汽车的图形标识的广告牌,和这些商标一起出现的,还有“盈之宝”的商标。
这幅广告牌属于河南盈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河南盈之宝”),主要维修奔驰、宝马、奥迪等高档汽车。让这家小小的企业始料不及的是,广告牌招来了国内汽车生产巨头及其销售代理商的“异议”。
被罚9万元
2006年4月,河南豫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一汽大众4S店)向郑州市工商局投诉河南盈之宝侵犯奥迪商标权。
2006年7月,德国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两次致函河南盈之宝,要求其“停止侵犯奔驰商标”。
2006年9月27日,郑州市工商局举行了专门的听证会。责令河南盈之宝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人民币9万元。
状告工商局
对于郑州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河南盈之宝当即把工商局告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消被告做出的处罚。
河南盈之宝公司诉称:他们是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在广告中让客户知道该公司的服务范围,才使用了奥迪商标,这是经营活动必须的环节,而且消费者不可能因此就误认为我们是奥迪汽车厂家,使用奥迪汽车的用户也非常清楚哪里是4S店。盈之宝使用的奥迪汽车配件全部来源于德国大众汽车配件的授权经销商。无论是维修业务还是零配件业务,使用奥迪商标都是合理使用,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也是行业惯例。
郑州市工商局辩称,根据《商标法》规定,河南盈之宝未取得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设立的户外广告牌上使用奥迪汽车维修服务商标,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人民币9万元合理合法。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