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深全市两级法院的法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的理解,6月1日上午郑州中院召开了由全市两级法院部分领导和法官参加的“以案析理”专题座谈会。来自两级法院的八名法官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讲述分析在日常工作当中所办理的典型案例,生动形象地阐释了如何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会在所办理的每一件案件中,使理论植根于审判实践,牢固树立依法办案、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从而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受到了大家的热烈欢迎。
全市法院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紧密联系工作实际,选择确定了一批典型案例,积极组织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开展“以案析理”活动。在活动中,大家通过认真阅读典型案例资料、分组讨论、专题研讨、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逐案认真分析了正面典型案例成功的原因,明确了学习方向;同时通过深入剖析反面典型案例产生的思想根源, 使大家认清危害,吸取教训, 用“身边事,手中案”达到了案晰理明目的,切实增强了法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实践的自觉性。
在“以案析理”专题座谈会上,郑州中院党组副书记王恒禄代表中院党组针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几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的全局工作。法院的各项工作要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服务于和谐,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近年来,我市法院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为建设“和谐郑州”、“平安郑州”做出了很大贡献。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审判业务工作距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差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贯彻到全部的办案实践中。开展“以案析理”活动就是要以此作为纽带,把教育活动与办案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在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到审判业务中下功夫、求深入、见成效。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开展“以案析理”活动的现实必要性,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市院的部署要求上来,把“以案析理”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要切实明确任务。开展“以案析理”活动的目的是,通过真实、生动的典型案例分析,引导干警领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着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解决法院工作中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问题,从而进一步端正司法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固树立和谐执法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在法院工作中维护公平正义。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质量,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和谐郑州建设;进一步明确法院改革、规范化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方向,探索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法院审判工作机制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长效机制。
(三)、要在抓重点上下功夫。近期,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业务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不同形式,开展“以案析理”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一要抓好筛选案例环节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对近年来办理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筛选整理一批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正面典型案例和违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瑕疵案例。二要抓好总结分析环节的工作。要依照法律和事实,对照案件质量标准和要求,认真总结所筛选案例的成功之处或不足之处,进而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进行深入分析。要通过剖析和民主评议,广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大会交流、领导点评、专家辅导讲解等形式,促进剖析活动的深入。要通过剖析,既提高思想觉悟,又解决现实问题;既教育干警,又促进工作。三要抓好改进提高环节的工作。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改进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在总结分析、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要及时推广先进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着眼长远发展,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努力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固化为审判规范。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真正落实到各项审判活动中。
(四)、要认真组织,搞好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这项活动顺利开展。活动中要讲究方法,注重效果,要积极组织宣传发动,树立正确的导向,营造良好的教育活动氛围。希望通过开展此次活动,我们的每一位干警都能够把办理每一起案件、处理每一件事情的过程,变成弘扬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通过审判工作真正体现司法为民思想,实现公平正义,完成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真正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内化于心、外固于行,固化于司法行为上,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中具体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努力争创一流的法院、争当一流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