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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制造河南“金博士” 五家公司成被告

  发布时间:2007-05-31 14:52:06


    “您购买的‘金博士’是我公司的正宗产品,敬请放心使用”。当郑州市农民马占涛拨通了种子公司的防伪电话时,他听到了这样的回答。然而,他最终还是得知自己购买的仍然是假种子。“连防伪电话都是假的,那俺还敢相信啥呀!”

5月3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种子商标侵权案,六家公司成为被告。

    “金博士”是河南金博士种业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种业)的知名产品,其生产的958玉米种为众多农民朋友所喜爱。2005年该公司打假人员发现市场上有人盗用“金博士”商标,销售他们公司生产的958玉米种,并发现这是一个功能齐全的制假销售网络,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哈尔滨、广东警方立案侦察,发现制假者是一个操东北口音、名叫王大毛的 人,当然这是一个假名。尽管警方作了努力,制假者最终没能被抓获。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河南种业以违反有关法律,非法制作印刷“金博士”防伪商标标识、假冒包装袋为由,将广东苍南县某某防伪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温州某某印业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以上五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65万元、以及为此案支付的调查取证及律师代理费用15万元。

    对于原告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除了经营种子销售的业主王某某承认,由于自己不懂相关知识而给河南种业造成影响外,其他四被告均否认了自己的过错,苍南县某某防伪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他们与河南种业没有任何关系和联系,他们是受四平金博士种业公司的委托,制作了相关的防伪商标标识,而原告是河南金博士种业公司,两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其他三被告也一概否认了自己的过错,同时辩称,他们是受苍南县某某防伪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制作印刷了相关的包装,即使河南种业确实由此造成了损失,也理应由苍南县某某防伪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由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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