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车辆管理科,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审判工作这个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警车管理,努力提高综合保障能力。针对警车管理中存在的制度不严,落实不力,公车私用,乱用警灯、警报器,违法行驶,违规使用,驾驶员特权思想严重,管理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郑州市中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车辆管理科加大了对警车的管控力度,制定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警车管理规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 抓源头,正本清源
坚持以人为本,抓思想教育,采取疏堵并举的管理方法,在驾驶员中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作风纪律教育整顿,针对驾驶员中普遍存在的作风松散,开警车特权思想严重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通过教育整顿,统一了驾驶员的思想,强化了驾驶员的法规意识和服务意识,过硬了作风,使驾驶员明确了警车特殊的标识权、通行权是国家赋予的,是执行押解、处决等特殊任务时才能行使的权力。不能错误地认为这种特殊的权利就是驾驶者和使用者的特权,他是为防止公车私用,权利滥用,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而赋予的,代表国家行使职能权利,执行公务的警车更应该模范地遵守交通法规,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要求驾驶员要彻底摒弃特权思想,克服模糊认识,进一步增强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解决了警车驾驶员和使用人员的特权思想,为树立法院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 抓管理,建章立制
法规是行动的准则,制度是管理的有力武器,人管人,管死人,制度管人一大群,拿起制度这个管理的利器,弹奏一曲警车管理的和谐乐章。为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车辆管理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本处科长进行讨论修改,在院、处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经反复修改,制定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警车管理规定》:严禁将警车开回家,警车一般不得在外过夜,八小时之外,一律停放在单位车库;严禁警车去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及其它娱乐场所;严禁非执行警务活动时使用警灯、警报器;严禁将警车、警牌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干警、聘用驾驶员酒后驾驶警车;严禁使用警车从事与警务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将警车作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使用;严禁使用警车接送家属、子女及亲朋好友。
同时,规定了警车派车单制度、审批权限及相应的处罚措施。警车使用一律使用派车单,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派遣,在郑州辖区由行政处分管车辆的副处长批准;在本省辖区内有分管用车部门的院领导批准;出省的警车由分管行政处的院领导批准。对警车的使用管理实行全程管控,并下发两级法院遵照执行。为警车管理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新路子。
三、抓落实,跟踪问效
为保证《警车管理规定》的有效落实,我们采取了跟踪问效的管理方法,由纪检组、法警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雷打不动,坚持每天下午下班后,对警车在位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对违反规定,不按时回院的警车,于次日在电子屏幕上曝光并对驾驶员进行扣发当月文明奖300元的处罚;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扣发驾驶员本人当月文明奖300元外,还要扣发部门主要负责人当月文明奖300元,并取消该部门年终评先资格。由于措施得力,落实严格,有效地扼制了警车私用,杜绝了以前存在的把警车作为接送家属、子女、学生的私家车,当作亲朋好友练习驾驶技术的教练车,作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等现象的发生。消除了有此在群众中给法院带来的不良影响。改变了警车使用混乱的局面。为警车管理探索了一条行之有效的新路子,该规定执行半年来,我市两级法院的警车管理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目前郑州中院的警车管理严而有度,有条不紊,秩序井然,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车辆保障,警车八小时之外的在位率达到98%—100%,每天下班后一排排警车整齐地停放在车库内,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该制度的实行,使警车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解决了警车管理混乱,使用中随意性大,特权思想严重等问题,破解了困扰郑州中院多年的警车管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