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判决了一起由辖区检察院起诉的案件,被告人、时任保安人员的何锐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后半年,20岁的农村娃何锐被郑州市郑东新区一所学校聘为保安人员维护学校治安。10月8日晚十时许,他与同伴、另一名保安冯某在一起玩刀时为了逞能,不管三七二十一,乱甩乱舞,抛来抛去,终于在不慎抛出尖刀后,刀尖正好扎入在一旁观看的被害人冯某的脖子右侧。冯某虽经医院及时抢救,但生命仍无保住,于当日死亡。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冯某系被用单刃刀刺破右颈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锐作为保安人员,本应在工作中注重安全事项,然而,却疏忽大意,拿刀乱舞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何锐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