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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告叔索房产 应该代位继承还是遗嘱继承?

  发布时间:2007-05-18 15:57:07


    父亲先于祖父、祖母过世,祖母留下的遗产自己就没份了吗?胡金光认为三叔胡子木侵吞了祖母的遗产,遂将三叔告上法庭,要求将祖母留下的房产划归于他。

亲侄:要求代位继承

胡金光称,自己的父亲胡子文排行老大,先于祖父、祖母过世。2002年1月,祖母李梅去世,遗产中有一套住房。胡金光认为,自己是祖母法定的代位继承人,而三叔胡子木隐瞒了尚有其他继承人的事实,于2005年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书,并据此办理了那套房产的过户手续。2006年,胡金光得知此事后提起行政诉讼,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据此撤销了胡子木关于那套房产的房产证。但胡子木一直侵占着那套房产。胡金光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他对祖母的代位继承权,并对祖母的遗产进行分割。

三叔:已按遗嘱继承

2006年12月23日,胡金光的四叔胡子武向法院提出,要依法参加诉讼。法院审查后,依法追加了李梅的次子胡子建、四子胡子武以及胡金光的两个姐弟共同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胡子木称,李梅生前立下遗嘱,对财产已进行了处理,他是合法的遗嘱继承人。他还说,李梅晚年体弱多病,由于胡子木和胡子武多尽赡养义务,2001年5月7日,李梅立下遗嘱,指定房产由胡子木和胡子武继承。

法院: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2001年5月7日,李梅立下自书遗嘱:“我的全部财产包括现金和实物及房产全部由我儿子胡子木、胡子武继承。”李梅还说明胡子建已和她断绝母子关系。法院还查明,2005年胡子木、胡子武去办理公证手续时,胡子武自愿将其所继承遗产转移给胡子木继承。

5月18日,二七法院认为李梅所立遗嘱合法有效,根据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规则,法院驳回了所有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李梅遗留的房产由胡子木一人继承。(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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