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 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判决了一起由辖区检察院起诉的案件,被告人何锐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8日22时许,20岁的被告人何锐在郑州市郑东新区一所学校里玩耍时为了逞能,拿刀在教学楼门口挥来舞去,不慎将刀抛出后,刀尖正好扎入在一旁观看的被害人冯某的脖子右侧。冯某虽经医院及时抢救,但生命仍无保住,于当日死亡。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冯某系被用单刃刀刺破右颈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锐在拿刀玩耍时疏忽大意,致使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何锐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