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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给人办取保候审狂骗朋友26万

  发布时间:2007-05-15 15:15:14


    郑州市一无业市民王某声称为他人办理取保候审为名,在一个月内,骗取朋友26万元。5月15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王某,今年44岁,河南省郑州市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2004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在郑州市京广路铁路局附近,遇到其以前认识的被害人陈某,当得知陈某的朋友吕某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告人王某即以能够帮忙为吕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为名,骗取被害人陈某的信任,并向其索要帮忙的“经费”。2004年8月15日、2004年9月10日,被害人陈某在被告人王某的家中两次交给其现金26万元,后被告人王某委托他人询问了吕某的案件,并未办理吕某取保候审一事。被害人陈某发现被骗后,多次向被告人王某索要被骗的钱财,被告人王某先后归还陈某现金19.5万元,剩余的6.5万元未退还。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案后于2006年4月10日将被告人王某抓获。现赃款6.5万元未追回。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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