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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法院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

  发布时间:2007-05-09 08:30:18


    为进一步缓解“执行难”问题,惠济法院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模式,建立了执行联络员制度。

    执行联络员由各镇办综治办主任或司法所长以及各行政村民调主任或治保主任担任,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开展社会调查取证,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并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和劝导保护工作。同时,配合普法教育,开展执行宣传,提高群众守法意识。

    截至目前全区共有62名执行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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