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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大意挤死人 又赔钱来又判刑

  发布时间:2007-05-09 08:26:29


    5月8日,经郑州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对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20岁的被告人录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八万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录凤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祭城镇开了一家汽车修理部,2006年11月1日16时许,被害人杨晓正坐在该修理部一辆车前方的木架子上修理汽车倒车镜,突然,汽车向前窜了起来,将木架子上的被害人杨晓撞击挤压致死。原来,事故原因是被告人录凤在修车时因操作失误造成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录凤在修车时操作失误,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本应依法严惩,但其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已代其自愿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八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此,对其判决适用了上述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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