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下午,登封市法院司法警察警长选任大会在院多功能会议厅召开,旨在充分发挥警长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作用,培养和造就高素质法警队伍,建立配置合理、职责分明和规范高效的法警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司法公正。本次警长选任活动从实际出发,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求警长在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政治素质,有强烈的执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的意识,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本次选任警长采取自愿报名采取(一)法律实务知识考试(占40%);(二)民主测评(占20%);(三)评委打分(40%)的方法;从高到底确定考察对象,再由院选任办按照考评结果和考察情况报院党组确定警长名单,最后以院长的名义予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以此确保本次选任警长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同时我院还明确了警长的管理办法和职责权限,严明了警长的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切实保障所选任的警长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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