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五一”节即将来临之际,中原区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及中纪委、省、市、区纪委会议精神、确保全院干警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健康的节日,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了“五一”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作法如下:
一、下发关于加强“五一”节期间廉政建设的通知的党组文件,要求各庭室认真学习并组织讨论。《通知》要求各庭室节日过后三内,向纪检组书面报告过节情况。
二、要求各庭室节前认真学习市中级法院下发的郑中法〔2007〕69号《关于转发加强“五一”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区纪委下发的中原纪〔2007〕8号《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两个文件,同时要求各庭室围绕“自己如何廉洁过节”进行讨论、发言。
三、组织全院干警观看录像《居安思危》,录像结束后,要求各部门就前苏联解体事件进行讨论,并做好讨论记录。
四、组织全院干警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学习《中国纪检监察报》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的评论员文章。要求各庭室就如何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会议精神,组织学习、讨论。
五、结合开展的“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巩固法院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成果,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大力提倡文明、健康,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加强教育和管理,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六、召开中层参加的院务会、党员大会,全院干警大会,对干警进行节前廉政教育,使干警紧绷廉洁执法这根弦。节日期间提出“五不准”。即:不准从事与法官身份不相符的任何活动;不准参加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付费用的一切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参加案件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宴请及各种名目的请客活动或变相旅游活动;不准接受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以各种名义馈赠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责编/小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