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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上网去抢劫 20岁小伙子上法庭

  发布时间:2007-04-25 12:15:50


    抢劫了一元钱嫌太少,又到被害人家中去抢,走后发现自己的眼镜丢在家被害人家里,还又敢回到被害人家里业拿眼镜,这就是不满20周岁还一脸幼稚的小伙子陈湘所为。今天上午在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今天上午10时,在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五楼审判庭有200多名中学生参加旁听,当一脸幼稚的小伙子陈湘被带到被告席上时,学生们都很惊讶。2007年1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陈湘在郑州市管城区管城街尾随被害人宋某至管城街一栋楼的三楼与四楼间时,持裁纸刀架在宋某脖了上,抢劫财物。因宋某身上只有一元钱,陈湘挟持宋某至其位于楼上的住处,在屋内抢劫宋某现金200元及交通银行卡一张后离去。尔后,宋某将被抢之事告知在屋中隔壁房间睡觉的男友王某并报警。陈湘因眼镜遗留在现场,回到宋晶住处与王某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致王某面部表皮片脱落。陈湘逃至楼下,被交巡警抓获。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王某伤情程度属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陈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胁迫等方法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代理人辩称,陈湘的行为属于抢劫中止,应从轻处罚。因为当时陈湘在抢到被害人宋某衣兜里的1元钱后又给了宋某,在宋某家里是由宋晶拿出200元钱给了陈湘,而陈湘走时并没有拿走这200元钱。犯罪主观上已经中止。当陈湘又回到宋某家里拿他丢失的眼睛时,与王某发生争执时致其面部表皮片脱落与此案没有直接联系,应当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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