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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敲诈报复获刑 儿子为父亲婚外情埋单

  发布时间:2007-04-25 12:11:28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犯罪案件,被告人张小红(女)为自己的一段特殊情感经历付出了沉重代价。

    巩义市的张小红与吴某两人在一次偶然机会相识,彼此产生了好感,经过一段时间相处,两人感情火速升温,此时张小红得知吴某已经结婚,且有一个已经参加工作的儿子,然而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她,不顾家人反对和朋友劝阻,两人在外租起了房子,开始同居。

    两人同居期间,张小红曾数次流产,最终导致终生不育。而吴某也在激情过后,渐渐对这种生活感到厌倦,开始有意无意躲避张小红,最后干脆避而不见。面对这样的处境,张小红无法理解和容忍男友的不负责任和背叛,她决定让吴某付出代价。

    在吴某始终回避的情况下,张小红找来一位无业青年白某帮忙,他们得知吴某的儿子工作比较体面,白某以张小红男友的身份找到吴某的儿子,向其索要钱财,并在吴某儿子单位的墙上张贴大字报,并威胁说如不给钱便打断他的腿。无奈之下,吴某儿子一边向公安机关报案,一边委托他人出面与张小红、白某谈判,最后达成1.3万元的私了协议。在两人前往约定地点取钱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小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要挟方法,索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判处管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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