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板干了近两个月的活,老板迟迟不给工钱,讨要工钱不成的史建伟想出了一个“妙计”,买些汽油烧了老板娘。
2006年7月20日,史建伟被郑州市北建材“彩虹不锈钢加工店”的老板聘用,签订合同为每月300元工钱。到9月20日时,史建伟家里给他打电话要他近日回家相亲,他向老板讨要工钱,老板让他干到国庆节再给他清算工钱,当干到9月29日时,史建伟再次向老板要工钱,老板仍没有给他,于是他就到老板家开的店里向老板娘要工钱,到了店里,当他问老板娘要工钱时,老板娘说必须经老板同意才行,被老板娘拒绝后,史建伟就把早已准备好的汽油泼洒在老板娘的身上和店内,老板娘气愤地说“你这样要工钱,没门”,老板娘立即跑到店外,史建伟在店外追上老板娘,把打火机点着仍向老板娘,顿时老板娘的衣服就烧了起来,巧的是邻居店门口正好有一盆脏水,老板娘也顾不上什么了,端起盆就浇到了自己身上,并赶快跑到旁边的水管旁把身上的火浇灭,要不是抢救及时后果不堪设想,经法医鉴定老板娘属于十级伤残。
惠济法院认为,被告人史建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4月6日,惠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史建伟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9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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