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虚假的承揽工程合同,以分期贷款购买湖南山河智能挖掘机为名,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东明路支行骗取20余万元工程机械按揭贷款。涉案的被告人郭继伟被公诉机关以贷款诈骗罪向郑州市管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此案,郑州市管城法院已正式受理。
2003年10月22日,被告人郭继伟与张某(另案处理)预谋后,以分期贷款购买湖南山河智能挖掘机为名,通过郑州市金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向被害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东明路支行提供伪造的湖南山河智能挖掘机合格证及虚假的承揽工程合同,骗取该行201000元工程机械按揭贷款,郭继伟分得贷款125000元后未用于贷款指定用途,2004年4月之前归还被害人2万元,余款挥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继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编/小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