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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人民法院实行院长督办令制度

  发布时间:2007-04-04 10:47:20


    为加强对各项工作目标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防止推诿扯皮,确保政令畅通,从4月1日起惠济法院决定实行院长督办令制度。

    为确保督办令制度有效实施,惠济法院成立了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督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有关部门交办事项;上级法院和本院会议决定事项及院领导交办事项;有关工作目标不按时落实事项;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等。

    督办办法:1、督办范围的工作如没有按时完成,由督办办公室发出督办令,限期完成。2、每发出一次督办令,扣除部门负责人立体化考核分30分。3、在督办令限期内仍未完成的,由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扣除该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当月精神文明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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