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下午,惠济法院召开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一庭、民二庭、古荥法庭、花园口法庭、审监庭、立案庭的全体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平春主持。
副院长慕宏伟传达贯彻了3月13日全市法院院长会议暨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豫高法(2006)276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纠纷案件诉讼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就当前我院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慕宏伟副院长讲了几点意见:
一、关于裁判文书的制作。要统一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版式,严格遵照执行市法院2005(73)号文件的规定;规范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样式;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质量;裁判文书制作要繁简得当;民事裁判文书应反映诉讼活动的全过程。
二、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问题。要加强学习,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要防止简易程序审理的复杂化;防止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的随意性;要正确理解《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规定。
三、关于调解规定的有关问题。要加强对调解意义的认识;拓宽思路,改进方法;严格依法调解。
四、关于适用民事证据规定的有关问题。关于逾期举证证据效力的认定问题;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问题。法官释明权行使的问题。
五、关于强化合议庭职责,加强对合议庭监督管理的问题。院长、庭长在审核签发法律文书中与合议庭的意见不一致,合议庭要重新合议,并重新制作笔录;要强化合议庭评议案件工作,规范合议笔录的制作;有效发挥庭务会功能。
六、民事审判业务中应注意的其他问题。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与一般医疗纠纷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关于挂靠车辆交通肇事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涉及“五金”争议等案件的处理问题;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鉴定问题;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问题。
刘平春副院长在总结中强调:民事部门的全体人员要努力学习,热爱民事审判工作;要增强素质,不断提高案件质量;要养成好的作风,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要坚持清正廉洁,做人民满意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