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银行卡密码不应对任何人泄露,否则不仅害自己丢失钱财还会害了别人。这不,崔某(女)因粗心大意将自己的银行密码泄露后,她的卡随后被熟人盗走丢失2000元。此案,郑州市管城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程某(女)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崔某和男友张某与程某是同一单位的同事,崔某将银行卡密码告诉了男友张某是自己的出生年月日,而程某又通过张某得到崔某的银行卡密码。2006年11月27日,崔某因办事不易带包,便将自己的包交给同事程某保管。程某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博爱街北头打开崔某暂交其保管的手提包,将钱包里的一张上海浦发银行卡盗走,并将手提包交还给崔某。后程某用盗得的银行卡和事先得知的银行卡密码在郑州市紫荆山路与东大街交叉口南边的上海浦发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分两次共取走存款2000元。赃款被其挥霍。2007年1月11日,公安干警在郑州市东开发区赵庄将其抓获。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程某的亲属于2007年3月26日退出赃款人民币2000元,该款已发还。
法院认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应予认定。鉴于某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