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加强人大监督 保障司法公正

  发布时间:2007-03-29 08:23:35


    近年来,新郑法院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使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思想作风等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聘请廉政监督员,强化监督力度。为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法院队伍公正、廉洁、文明、高效地开展审判工作。近年来,新郑法院在聘请机关干部、政协委员的同时,聘请了18名人大代表作为法院的廉政监督员。廉政监督员主要行使下列职责:对法院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反映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接受和转交群众对法院干部吃请受礼、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的问题,向法院的有关领导或者案件的承办人调查、询问;参加法院的执法执纪检查活动。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近年来,新政法院建立和完善了《关于市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公开审理案件的规定》、关于执行《新郑市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司法工作监督办法的实施意见》,建立并落实了“公开审理案件向人大报告制度”、“本辖区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征求和联络人大代表单质意见的规定”、“法院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的规定”、“法院重大活动主动邀请人大派员参加的规定”、“重大案件报告人大的规定”、“人事任免、干部工作情况报告人大的规定”、“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把法院的各项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

    ——加强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把人大监督、确保公正司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新郑法院成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处,公布了联络电话、通讯地址、联系人等联系方式,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在此基础上,为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订阅了人民法院报,让人大代表及时了解法院系统的工作情况和法律法规解释。去年,院长、副院长分别对人大代表进行了走访,并书面征求了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继2006年6月向市人大代表发送了征求意见公开信后,今年来,新郑法院又召开了人大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认真负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取得人大对法院的工作支持。近年来,市人大历次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法院的工作报告,都作了相应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了人民法院的“严打”、民商事、行政、经济犯罪和执行等工作的专题汇报。工作中,新政法院坚持做到依法认真负责地报告人民法院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以及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等工作情况;凡是属于法院制定的规定、办法、计划、规划、总结等规范性文件,坚持做到在文件下发五日内报送人大常委会;凡召开重要会议,坚持做到邀请人大常委会派员参加;凡属市人大常委会定期召开的司法联系会议,坚持做到由院长或分管院长参加,院长或分管院长因事不能参加的,由院长指派人员参加,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

    责编/小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