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对一个横行郑州市十余乡镇,疯狂盗窃十余起的盗窃团伙作出了判决,被告人何西友、王其昌等五名团伙主要成员以盗窃罪分别获刑四到十三年,并被处以巨额罚金刑。
公诉机关指控:1、2006年3月18日晚,王其昌、何西友、陈桂政、齐三卿伙同玉德、王全生、赵现、占文、陈建国(后五人在逃)窜至高新技术开发区石佛镇百炉屯村西地王进伟的院外,打洞入室盗取黑色50型电缆100米、35型电缆300米、20型电缆40米、16型电缆30米、三千瓦电机一台,销赃后王其昌、何西友、陈桂政等人各得赃款600元。经鉴定,涉案35型电缆每米65元;16型电缆,每米32元。
2、2006年3月20日晚上,王其昌、陈桂政、何西友、梅国义伙同他人再次窜至高新技术开发区石佛镇百炉屯村西地,依然采用墙上打洞入室作案手段,盗取受害人宋营州黑色50型电缆100米、十三千瓦电机一台、一点五千瓦电机一台、350型电焊机一台、手砂轮机一个、电水泵五个、传杆器3个、煤气瓶一个。销赃后王其昌、陈桂政等人各得赃款800元。以上所盗物品无价值鉴定。
3、2005年10月10日晚上,王其昌、何西友等伙同玉德、王全生等(在逃)窜至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石佛镇卫生院,采用翻墙入院、撬门别锁作案手段,盗取三辆电动自行车,一辆自行车。销赃后王其昌得赃款560元,何西友得赃款260元。经鉴定,其中两辆电动车、自行车价值2637元。
4、2005年10月24日晚上,王其昌、何西友窜至高新技术开发区沟赵乡堂李村一榨油店,采用撬窗入室作案手段,盗取红色宗申摩托车两辆、新鸽人力三轮车一辆、花生米一千多斤。销赃后王其昌得赃款600元、何西友得赃款300元。经鉴定,其中两辆宗申摩托车价值6029元。
5、2005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王其昌、梅国义、陈桂政、何西友伙同王全生(在逃)等共六人,将郑州高新区西四环路西侧的一家印染厂围栏撬开,盗走院内停放的11辆电动自行车。经鉴定,涉案电动自行车价值13424元。
6、2006年2月10日晚,梅国义、杨学强、宁稳、方玉(后三人在逃)窜至唐豪杰在管城区十八里河镇战马屯村小食品厂,盗走厂内50桶食用油,每桶20公斤。以上被盗物品无价值鉴定。
7、2005年10月下旬一天晚上,梅国义伙同何西友、王全生、杨学强、孙保义(后三人在逃)等八人窜至高新区石佛镇欢河村西头,翻墙进入毛素芳家的院中,盗走三轮摩托车一辆、两轮大阳90摩托车一辆、电焊机两台、氧气瓶、点瓶各两个、乙炔瓶一个。经鉴定,大阳摩托车价值120元。
8、2006年4月16日晚,沟赵乡郭村重阳保温材料厂被盗上海凯仕达DNJ-25点焊机两台、舒乐板精密电焊机七台、焊网机一台、手提电焊机两台、焊钳两把、焊把线3付、铜焊头8付。经现场勘验及DNA鉴定,现场烟头为陈桂政所留。经鉴定,涉案点焊机价值2938元。其他物品无价值鉴定。
9、2006年3月18日晚,祭城镇花庄面粉厂内被盗,丢失50×240㎝的钢质磨辊六根、七点半电机三台、脉冲气棒一台。被盗物品无价值鉴定。经现场勘验及DNA鉴定,现场烟头为王其昌所留。
10、2006年3月5日,李文斌在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小刘村小食品厂被盗,丢失现金1000元、11千瓦电机两台、南方牌80面粉30袋、食用豆油6桶,每桶40斤。以上物品无价值鉴定。经现场勘验及DNA鉴定,遗留烟头为齐三卿所留。
在以上盗窃事实中,现代高科技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该案件跨越时间长,涉及范围大,案情复杂,取证困难,有部分同案犯尚未抓获,几被告人或对一些盗窃事实故意隐瞒或者记忆不清或者百般抵赖,但是公安机关根据作案现场遗留的烟头通过DNA鉴定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再辅以其他证据形成了严密的证据锁链,使得被告人在铁的证据面前难以狡辩。高科技的侦查手段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了重大作用。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其昌、何西友、陈桂政、齐三卿、梅国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有鉴定结论价值的足以达到盗窃数额巨大的程度,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参与,所起作用相当,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被告人何西友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3月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对其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另有若干赃物虽无法估价,但对五被告人可作为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被告人何西友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王其昌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陈桂政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齐三卿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梅国义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至此,这个曾经祸患四方,猖獗一时的盗窃团伙终于受到了他们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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