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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以重任一个月 贪财失职又获刑

  发布时间:2007-03-29 07:56:51


    四十岁左右,无论是人生阅历积累还是能力的历练都达到成熟的阶段,正是干事业的黄金年龄,工作上可以被放心委以重任,生活中能够肩负起责任,可是有的人在担任重要职位时,迷失了人生的方向,最后走向了深渊。近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分别判决被告人杨某十一年和十三年,决定执行二十年。

    2006 年5月杨某任登封市建设投资总公司财务部主任,同年6月至9月份,杨某利用其担任登封市建设投资总公司财务部主任的职务之便多次挪用该公司库存现金,共计 114万元,用于购买彩票。2006年10月5日被告人杨某从该公司保险柜中取走现金50万元,又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提取该公司现金80万元,外逃到河南省济源市。2006年10月14日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追退部分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130万元,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而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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