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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成立少年法庭加强少年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07-03-22 08:31:54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已经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做好少年审判工作不但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前程,而且关系到其家庭的幸福和安宁,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少年审判制度、发挥少年法庭职能作用”的要求和根据我院少年审判工作的客观实际,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少年审判法庭,以教育、挽救失足少年为切入点,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登封市、市政府对设立少年审判庭高度重视,对申请报告迅速给予了批复。我院少年法庭由5人组成,3名法官、2名书记员,其中设置正副庭长各1名。受案范围为: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系不满18周岁的案件;追索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其他诉讼案件。

    对未成年案件的审理,我院少年法庭将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做好“寓教于审”工作, 同时不断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各类案件的审判方式,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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