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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女法官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优势

  发布时间:2007-03-13 16:06:28


    在目前人民内部矛盾凸现的社会转型期,要切实解决各类涉诉纠纷,审判便是调处社会矛盾的一种重要手段和途径。在民事审判庭,女法官占了审判人员的大多数,发挥了审判职能的重要作用。她们恪守职业道德,担得起重任;她们耐心细致,锐意进取;她们不负众望,奋发图强,在自己的岗位上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2006年度,我们须水法庭被评为“河南省先进人民法庭”,在喜迎2007年“三八妇女节”之时,我们须水法庭又被评为“维权示范岗”先进单位。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我们女法官坚持:

    1、公正办案    取信于民              

    2006年度须水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22起,审结384起。在审理案件中,严把质量观,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合法,所审案件无一发还重申,无一错案,赢得了辖区群众的信赖。两名女法官审结230起,冯莹丽还被推荐为“绿城卫士”候选人。

    2、指导民调    化解矛盾

    须水法庭在辖区建立了“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法官担任民调指导员,分工负责,密切了审判工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效的化解了多起有可能矛盾激化的群体性纠纷。

    3、巡回办案    送法上门

    须水法庭辖区面积较大,为了方便群众的诉讼,集中力量深入乡村,组成“巡回法庭”,多次到当事人家中调解案件,农忙时节,办案到田间地头,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也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4、普法宣传    净化心灵

    多次应辖区企业、村组要求,为企业、村组干部群众讲解实用的法律法规,向他们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到农村集会进行法律咨询,均收到很好的效果;给辖区的中学生讲课,进行普法宣传,辖区学校赞誉“普法辅教净心灵,校园内外同育人。”

    5、开通绿色通道    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

    针对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针对残疾人、文化程度偏低或年老体衰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口头立案和登门立案,最大限度减轻人民群众的讼累。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的现象,做到及时审理、及时结案。针对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经常不签订劳动合同,在出了事故人身受到伤害时求助无门,人身权利不能得到及时保护的现象,协助辖区政府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专题法律知识讲座”,帮助他们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受到农民工的欢迎。

    6、注重诉讼调解  案结事了

    在处理案件中,注重诉讼调解,坚持能调则调、案结事了的原则,受理的案件中许多案件以调解撤诉的方式结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辖区的安定团结。如刁沟村民组与刁沟村委会土地租赁纠纷,涉及4起案件,涉及两个村民组的村民数百人,村民多次上访告状,矛盾很大。审理案件过程中,我和冯莹丽法官没有急于办案,而是先后把村民组组长、村民组群众代表、村委会部分干部分别通知到法庭,或者到他们村里,就他们在租赁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土地租赁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不厌其烦的分析讲解,镇政府驻村干部也帮助协调,他们对法律规定理解了,相对处理问题就冷静了,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和解履行,4起案件全部撤诉,矛盾得到化解。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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