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生前夫儿 父亲不养法不容
作者:新郑市人民法院研究室 左世友 李国喜 发布时间:2007-03-09 10:16:39
妻子在与丈夫离婚后生了一个儿子,前夫拒不付抚养费。3月7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追索抚养费案,被告王林被判令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其至18岁至。
王林与刘某因感情不和离婚,此时刘某已怀孕4个月。离婚后的刘某还是把孩子生了下来,但林拒付抚养费。刘某以孩子的名义将前夫王林告上法庭。法庭审理认为,刘某离婚后生下孩子是行使生育权的表现,王林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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