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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利用工商档案巧执一老赖

  发布时间:2007-01-30 09:22:57


    郑州一家科技开发公司变更了公司名称,更换了营业住所,妄图逃避执行。细心的执行法官一查工商档案,老赖立马现出原形,进而执结了该案,使一外地代理商避免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1月15日,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为家庭困难的李某执回货款20910元。

    2006年,商丘农民李某筹资两万多元代理郑州一家科技开发公司的产品,此后开发公司拖欠李某货款两万元。后经李某多次催要,开发公司拒不偿还,李某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但逾期开发公司仍未履行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承办法官立即前往开发公司,发现开发公司早已人去楼空,申请执行人李某也不能提供开发公司的确切住所,案件一度进入了僵局。

    细心的承办法官经上网查询,发现一家与被执行人名称相近的公司。承办法官立即前往工商局调取档案,查明科技开发公司已变更为“医药科技开发公司”,同时变更了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多项内容。承办法官还在工商档案中发现变更后公司的基本账户。

    在取得确切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裁定变更医药科技开发公司为被执行人。经传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声称公司没有还款能力,仅有一批积压的保健品,愿意以物抵债。承办法官传唤申请执行人到庭,李某的妻子张某称,该公司准备抵债的保健品正是其她们代理的产品,她们销不出去,不同意抵债。同时,张某还说,因生意做赔了,丈夫李某如今在外打工,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经法官实地调查,发现该医药公司在正常生产,具备一定地清偿能力。承办法官果断冻结了该公司的账户,一周之后,存款余额便远远超过了案件标的。因医药公司仍拒绝主动履行,法院依法划拨了其银行存款。案件顺利得以执结。

    郑州高新区法院在执行中讲究执行方法,穷尽执行手段,开展了针对被执行人工商档案的集中查询活动,从中提取执行线索,巧妙执结了一批疑难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力地打击老赖逃避债务的行为。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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