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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平安郑州”建设纪实

发挥职能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7-01-22 11:48:04


    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全省政法系统公正执法先进单位”、“河南省治安模范单位”、连续六年的“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郑州市依法治市先进集体”……面对这一个个来之不易的荣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记鑫的体会是:在郑州市委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指导下,全市两级法院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两严一创”活动,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在推进“平安郑州”建设、实现郑州市三年跨越式发展中赢得了荣誉,塑造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平安建设纳入工作目标管理

    “‘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这八个字,在郑州中院开展平安建设中绝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落到了实处。”一提起平安建设,郑州中院干警说得最多的就是这句话。 

郑州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落实措施。在组织全市法院干警认真学习市委书记王文超、市长赵建才等领导同志关于开展平安建设的讲话和《平安郑州建设纲要》等文件的基础上,郑州中院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平安郑州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贾记鑫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平安郑州”建设的日常工作。郑州中院党组明确提出:郑州中院要争当郑州市和河南省的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全市法院系统要争创河南省平安建设先进系统,80%以上的基层法院要在当地党委、政府考评中被评为先进。  

    为此,郑州中院严格实行了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明确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部门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责任,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将平安建设的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到责任人,把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中,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职、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刑事犯罪打击维护社会稳定

    围绕“平安郑州”建设,郑州市法院系统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断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积极参与“两严一创”活动和“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等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杀人、抢劫、抢夺、盗窃、毒品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合同诈骗、制假售假等危害经济安全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大对医药购销、工程建设等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活动的惩治力度,依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郑州市法院系统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在全市法院普遍设立了少年审判庭或少年审判合议庭,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切实做好帮教工作,先后与10所学校结成对子,为学生讲法制课20多场次,到河南工业大学等学校开庭6场次,受教育学生达4万余人次,并通过加强与未成年犯罪人所在家庭、村民(居民)委员会、学校、少管所的联系,做到生活上帮困、学习上帮助、行为上纠偏、就业上扶持、心理上关爱,形成了共同帮扶的良好局面。

    与此同时,郑州市法院系统通过认真做好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工作,向服刑人员进行法制宣传10余场次,促进罪犯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矛盾纠纷调处促进社会和谐

    郑州市法院系统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在2006年里,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大涉农案件审判力度,及时审结土地承包、山林、果园、水利等案件442件,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依法审结金融纠纷、合同纠纷以及企业改制、破产等案件,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推动了全市经济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及时受理、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案件,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依法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和睦和村镇、社区邻里关系的和谐;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通过审理涉及房屋拆迁、社会治安、劳动与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依法支持合法的行政行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社会和谐,全市法院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郑州中院成立了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法院调解工作的开展,并制订下发《关于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办案人员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尽量通过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在民商事审判中试行准备庭制度,加强庭前调解,通过评选优秀调解能手、召开调解经验交流会、考核调解结案率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法官的调解意识和调解能力,全年共调解结案16923件,一审调解率达48%。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和解机制,共协调解决行政纠纷246件,促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关系和谐。拓宽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加强立案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及时妥善处理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郑州作出了积极贡献。

                     执行积案清理维护法律权威

    针对群众对执行难问题反映突出的情况,按照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在郑州市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全市法院把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权威、推进平安郑州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人、财、物上对执行工作给予大力倾斜,抽调近千名干警参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广大执行干警放弃双休日,日夜奋战,全力投入执行工作。

    全市法院建立了清理执行积案目标责任制,实行领导包片、包案,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任务分解到每月、每旬,定期通报进展情况;严格兑现奖惩,对超额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和表彰,完不成任务的,根据情况通报批评直至调离执行工作岗位;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天集中听取前一天进展情况,研究突出问题,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穷尽法律手段,加大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和对涉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促使一批“骨头案”顺利执结;创新执行方法,推出了挂牌督办、发布执行敦促令、召开债务人大会、公示悬赏等多种执行方法,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2006年12月30日,全市共执结各类执行积案23474件,执结标的74.39亿元,执结率为80.22%,执结案件数和执结标的额均居全省首位。2006年上半年,新收案件8703件,执结7030件,执结标的9.8亿元,执结率为80.78%。

                      涉诉信访治理减少不安定因素

    “全市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践行司法为民的高度出发,大力加强涉诉信访治理工作。”郑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贾记鑫说。

    加强涉诉信访治理的措施是: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制度,适时排查涉案不稳定因素,及时做好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尽量避免发生新的上访案事件。二、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接访活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2006年5月至7月,全市法院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先后组织开展了86次集中接访活动,接待来访群众3872人(次),受理案件2528件,其中,当场服判息诉的有214件。对现场不能答复的案件,全市两级法院专门成立了督查督办机构,认真复查、核实,及时解决,逐一答复,切实履行了“来访群众人人受到接待,反映问题件件得到处理或答复”的承诺,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三、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和涉诉信访年度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确保各级、各层包案责任的落实,建立了《信访责任倒查制度》、《信访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涉诉信访公开办理制度》、《判后答疑实施细则》等制度,促进了涉诉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从源头上减少了涉诉上访。

                   “平安郑州”建设深入干警心中

    “全市法院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的形式,以案释法,加强法制宣传,不断加大平安建设的宣传力度。”郑州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高延安在接受采访时说,“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上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

    郑州中院把对平安建设的宣传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有机结合在一起,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典型示范、警示教育、专家授课等活动,教育干警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实践,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新建规章制度28项,修订完善75项,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有了进一步提高,经市委政法委组织测评,各界群众的满意率达93.6%。

    郑州中院以创建“平安示范单位”为载体,不断加强机关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了安全、保密、消防、重要部位检查通报制度及机关管理、家属院安全、流动人口管理等整套制度,制定了预防突发事件和消防应急预案,成立了法院内部治安巡防队,负责治安巡逻、防火、防盗和安全检查,积极开展创建“零发案”社区和“平安社区”活动。

   “平安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平安河南建设纲要》和《平安郑州建设纲要》,大力加强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塑造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在结束采访时,郑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贾记鑫如是说。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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