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年轻的基层人民法院。之所以称其年轻,因为建院仅三年,而且全院干警的平均年龄只有30岁。
这是一个知识型的基层人民法院。在69名全院干警中,具有本科学历者达90%以上,研究生学历者达20%,郑州市法院系统唯一的法学博士也扎根该院。该院成功审理的盗窃窨井盖案、地域歧视案、河南省第一起公积金非诉执行案等一批典型案件开了司法审判和执行的先河,在全国乃至国际上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这是一个创新型的基层人民法院。该院大胆尝试并推行的“一小时立案并转办法”、“一月结案法和小额法官制度”、“调解忠告卡制度”、“‘红黄两牌’催办制度”、“综合执行法”、“缓刑预告制度”等司法为民举措,有效缓解了“立案难”、“打官司难”和“执行难”,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提高了司法效率,在社会各界产生了强烈反响。
这个基层人民法院就是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高新区法院)。
1月9日,记者在该院采访时,见到了2006年的一组数字:诉讼案件结案率99.35%,执行案件执结率96.7%,其中刑事、行政诉讼和再审案件还实现了100%的结案率,一线法官人均结案达119件,全年干警无违纪、审判无违法、管理无事故……在随后的采访中,这些数字背后的一个个故事出现了。
“和为贵”的春风
某合资企业与马某在经济合作过程中产生纠纷,一纸诉状把马某诉至郑州高新区法院。法院受理后,考虑到原告是合资企业,案件的审理直接会影响到港商对郑州高新区乃至郑州的投资信心,如果用“和为贵”的调解方式结案,则可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于是,承办法官向当事双方发放了“调解忠告卡”,劝告双方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法院的多次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此案的圆满结案,使原告的代理人深为感动,“中国人历来讲究‘和为贵’,这种结案方式就像一股春风一样吹散了我们心头的寒冷。我们要在郑州好好发展自己的事业!”
在行政诉讼中,郑州高新区法院也大胆尝试以调解撤诉的方式结案。在郭某某诉郑州高新区社区管理服务局和第三人吴某某离婚登记案的审理过程中,由于原告和吴某某都是聋哑人,还共同有个孩子,法官就想通过调解促使原告和吴某某和好。该院合议庭就积极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由第三人对原告进行合理补偿后,原告撤回了起诉。
在民事和行政审判中,郑州高新区法院明确规定,优先适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对调解率高的法官实行奖励制度,并将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数纳入个人年终目标考评范围,鼓励法官多适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今,调解已成为解决民事和行政纠纷的主要形式,全年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达47%,行政诉讼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47.9%。
缓刑犯的眼泪
来自豫南某县农村的张霞对缓刑预告制度有着深刻的理解。2006年11月14日,当她因盗窃被判处缓刑时,法官带来了她日思夜想的两个年幼的儿子,在向其宣读缓刑预告书后,法官郑重地告诫她:“特别是考虑你的家庭、前途、事业和出路等,依法对你判处缓刑,不予关押。希望你一定要珍惜这个机会。”听着法官既严厉而又不乏关心的话语,抚摸两个儿子的小脸,她不禁潸然泪下,“感谢法院给了我重生的机会,我今后要好好做人,再也不干违法犯罪的事了”。
2004年和2005年,郑州高新区法院有两名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重新犯罪,这种情况引起了郑州高新区法院领导的重视。2006年年初,该院在对有关缓刑人员重新犯罪的案例调查研究时发现,被判处缓刑人员大都不了解缓刑适用的法律规定和意义,普遍认为判处缓刑就是不再蹲监狱,在外面可以像以前一样自由生活。经过慎重研究,该院决定对判处缓刑人员实行缓刑人员预告制度,即在对判处缓刑人员宣告缓刑的同时,向其宣读缓刑人员预告书,警示其重新犯罪可能面临的严厉惩罚及可能给家庭、前途、事业带来的严重损害,让缓刑人员认识到判处缓刑不是像以前一样可以自由自在,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是在考验期内要比一般人更为严格地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地进行改造,积极地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在考验期内,如果其没有重新犯罪或严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法院将裁定撤销对其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或数罪并罚。
如今,缓刑人员预告制度在郑州高新区法院推行一年来,共发出缓刑人员预告书50多份,缓刑人员与其家人都很珍惜法院给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至今没有一名缓刑人员又重新犯罪。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连朝对此做法给予了较高评价。
救助金的温暖
李某等六户村民与秦某等九户村民因路面排水问题闹了多年矛盾,秦某等村民为方便出行,在翻建房屋时将房屋地基和门前路基抬高,致使李某等六户村民的房屋前后出现了排水不畅的问题,每逢雨天就出现潮湿、渗水情况。李某等六户村民向法院起诉后,郑州高新区法院院长郑水泉与当地进行沟通,启用司法救助资金1万多元,为当事人修了一条出行方便、排水顺畅的道路。村民们说:“司法救助基金化解了我们邻里之间的矛盾,让我们和睦了。”
尝试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及时地对那些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群众、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等特殊群体进行救助,郑州高新区法院积极探索的这条司法救助工作新路深受群众欢迎。司法救助基金成立以来,该院彻底解决多年上访案件5起,疑难复杂案件3起,减免诉讼费3万多元。
2006年,郑州高新区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注重发挥司法定纷止争的功能,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实施司法救助,共清理执行积案108件,荣获“河南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该院严格规范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变卖财产等程序,确保公正执行、廉洁执行;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方案,对每位执行人员兑现奖惩办法;实行小额执行法官制度,对新收执行案件实行繁简分流,要求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难度较小的小额案件由小额执行法官在1个月内执结。截至2006年11月20日,该院执行积案和新收案件的执结率双双超90%,当年新收案件执结率为96.7%,执行积案执结率达91.67%,“执行难”问题在该院得到初步解决。
上访户的感动
“法院的工作作风令我们感动!”韩某因儿子的事情深切感受到了郑州高新区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细致和周到。2002年10月,她的儿子柴某与同村两位郭姓村民因琐事打架,柴某右眼被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其中一位村民被某区法院判拘役6个月。公安机关在补充鉴定中,柴某的右眼被鉴定为重伤。为追究两位郭姓村民致柴某重伤的刑事责任,韩某及其家人多次上访。后来,此案移交给郑州高新区法院管辖,在与原审法院和检察机关充分沟通后,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院长郑水泉数十次与双方当事人交谈,了解情况,此案经过三次开庭审理,韩某的儿子获得了总共10余万元的赔偿,两位郭姓村民也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起多年的涉诉上访案件最终得以平息。
涉诉信访案件的频繁发生,不仅影响人民法院的形象,而且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这一直是困扰法院的难题。为及时化解矛盾,从源头上治理涉诉信访案件,杜绝恶性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郑州高新区法院建立涉诉信访长效机制,实行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制度,确保当事人申诉渠道的畅通,即在裁判文书送达前,案件承办法官就当事人争执的案件焦点问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将法院认定的事实和依据、适用的法律及裁判结果,向当事人说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在裁判文书送达后,如果当事人提出答疑请求,原承办法官必须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答疑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证据的认定和经质证确认的法律事实的解释说明;对相关法律规定的阐释;对形成裁判结果的法理说明;对法律术语或当事人难以理解的词语说明;当事人就案件程序事项提出的问题;当事人提出的其他与案件相关的疑问。对于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判后答疑的,该院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信访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该院还坚持院长值周制度,由值周院长对来访群众答疑解惑,能够当场处理的,当即给予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要限期答复。
2006年,郑州高新区法院共举办了6次大型接访活动,接待来访群众48案101人次,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次次有登记,件件有回音。截至目前,群众反映的问题均已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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