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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容店容留小姐卖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7-01-11 09:02:42


    1月10日,被郑州高新区检察院指控犯有容留卖淫罪的被告人韩某,经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06年8月,被告人韩某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租房开一美容美发店,经营洗面、按摩、卖淫等服务。同年9月8日21时许,被告人韩某容留小姐杨某与嫖客于某以50元的价格在其店内发生性关系,韩某从中提成15元。之前,韩某还曾容留杨某以50元的价格在此店内与两名不知名的嫖客发生性关系。

    上述事实,被告人韩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证言和被告人韩某记录嫖资的记账本复印件等证据证实。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被告人韩某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了上述判决。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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