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贼偷辆四轮拖拉机急着找个安全的地方,却不想翻入深沟被捉。近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中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06年8月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中强伙同王三涛(在逃)经预谋后,携带压剪、拖拉机摇把等作案工具到巩义市西村镇赵窑村赵某家门口,将赵某放在大门口的一辆四轮拖拉机盗走,当其开着被盗的拖拉机行至该镇李家窑村附近路段时,因不慎翻入深沟,车被摔坏。村民发现后打电话报警,李中强被闻讯赶来的村民和公安干警抓获。经鉴定,被盗拖拉机价值409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中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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