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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法院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纪实

  发布时间:2007-01-04 11:20:20


    2006年12月12日,家庭困难的服刑当事人家属李金亭从郑州高新区法院领到了退回的1500元执行款,这1500元钱是她和一岁女儿的保命钱,拿着退回的执行款李金亭禁不住泪流满面,她感谢法院在她最困难的时候拉了她一把,没把她往绝路上推。郑州高新区法院的人性化执法不仅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也得到了被执行人家属的认可。郑州高新区法院从细微处着手,于关键时发力,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以公正司法打造着和谐社会的基石。

                  全省最年轻、最具活力、最具创新精神的法院

    郑州高新区法院是一家建院刚刚三年的年轻法院,法院新址位于全省最具活力的郑东新区,目前全院有69名干警,干警平均年龄30岁,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达90%以上,研究生学历达20%,郑州市唯一的法学博士也扎根该院,在学者型法官郑水泉院长的带领下,该院年年都有新建树,岁岁都有新跨越。三年来该院成功推行的“一小时立案并转办法”、“一月结案法和小额法官制度”、调解忠告卡制度、“红黄两牌”催办制度、“综合执行法”、缓刑预告制度等司法为民、便民举措在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较大影响,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有效地缓解了“立案难”、“打官司难”和“执行难”,切实提高了司法效率,确保了司法公正,深受群众欢迎,并得到最高法院和省市法院领导及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成功审理的焦某盗窃窨井盖案、河南人诉深圳公安局地域歧视案、河南省第一起公积金非诉执行案等一批典型案件在全国乃至国际上都产生了深远影响,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国内媒体和新加坡联合早报等海外媒体对该院的事迹予以了报道。

    郑州高新区法院在2006年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积极化解各类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316件,结案2285件,诉讼案件结案率达99.35%,执行案件执结率达96.7%,其中刑事、行政诉讼和再审案件还实现了100%的结案率,一线法官人均结案达119件。公正高效地审判和执行,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推动了辖区的经济发展,为辖区的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地司法保障。全面推行“三加二”法院管理模式和“一六”工作新机制与“一三”配套办法,继续保持了全年干警无违纪、审判无违法、管理无事故、新闻媒体无曝光、无赴京上访的“五无”零纪录。

    “调”字当头,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和行政诉讼案件调解撤诉率均超过47%

在民事和行政审判中,该院优先适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成为解决民事和行政纠纷主要形式,全年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达47%,行政诉讼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47.9%。在民事审判中,该院全面贯彻肖扬院长“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努力增强民事法官的调解能力,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倾力构建和谐社会地。大力推行“调解忠告卡”制度,向来立案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发放“调解忠告卡”,劝告双方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对高调解率的法官实行奖励制度,将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数纳入个人年终目标考评范围,鼓励法官多适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依法适用调解方式结案的原告郑州致和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马某某侵权案,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原被告在经济合作过程中产生纠纷,被告长期占据企业不让原告员工进入,无奈原告多次到省人大和省高法反映问题,被告也多次组织人员到市里反映,并扬言要到省里上访,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考虑到原告公司是中港合资企业,案件的审理直接影响到港商对郑州高新区乃至郑州的投资信心,在法院的多次努力协调下,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案的圆满结案,大大增强了港商在郑州投资的信心,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同时,在行政诉讼中也大胆尝试调解,以调解撤诉的方式结案,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在郭某某诉郑州高新区社区管理服务局和第三人吴某某离婚登记案的审理过程中,由于原告和第三人曾经是一对聋哑人夫妻,还共同有个孩子,有和好的希望,合议庭理清审判思路,积极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由第三人对原告进行合理补偿后,原告最终撤回了起诉。此案的审理还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以“无声的情感”为标题制作成“两会”专题系列片“和为贵”,专门安排在2006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播出,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推行缓刑预告制度,帮助缓刑人员早日重新回归社会

    刑事审判中,为有效预防缓刑人员重新犯罪,郑州高新区法院坚持惩罚与预防并重,实行缓刑预告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2004年和2005年,郑州高新区法院有两名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又重新犯罪,缓刑人员缓刑考验期内又重新犯罪,引起了郑州高新区法院领导的重视。2006年年初起,郑州高新区法院通过对有关缓刑人员重新犯罪案例的调查研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针对被判处缓刑人员大都不了解缓刑适用的法律规定和意义,普遍认为判处缓刑就是不再蹲监狱,可在外面象以前一样自由生活的简单认识,决定对判处缓刑人员实行缓刑人员预告制度,即在对判处缓刑人员宣告缓刑的同时,向其宣读缓刑人员预告书,警示其重新犯罪可能面临的严厉惩罚及可能给家庭、前途、事业带来的严重损害,让缓刑人员认识到判处缓刑不是象以前一样可以自由自在,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是在考验期内要比一般人更为严格地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地进行改造,积极地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在考验期内,如果其没有重新犯罪或严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法院将裁定撤销对其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或数罪并罚。从而达到有效预防缓刑人员重新犯罪,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的目的。

    来自豫南某县农村的张霞对缓刑预告制度有着深刻的理解,2006年 11月14日,当她在因盗窃被判处缓刑,即将重获自由时,法官向其宣读了缓刑预告书,郑重地告诫她“特别是考虑你的家庭、前途、事业和出路等,依法对你判处缓刑,不予关押。希望你一定要珍惜这个机会。” 她听着法官那严厉而不乏关心的告诫话语,心里感到暖融融的,抚摸着日思夜想的两个儿子,她不禁潸然泪下,她从心底感谢法院给他重生的机会,当场表示今后要好好做人,再也不干违法犯罪的事了。

    缓刑人员预告制度推行1年来,郑州高新区法院共发出缓刑人员预告书50多份,缓刑人员与其家人都比较珍惜和感谢法院给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认真改过,积极接受监督,至今没有一名缓刑人员又重新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帮助缓刑人员重新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缓刑预告制度”经有关媒体与内部载体报道和转发后,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连朝看到相关文章后,对此做法给予了肯定和较高评价。

                实行司法救助制度,执行积案和新收案件实现双丰收

    2006年,郑州高新区法院认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共清理执行积案108件,加大执行人财物的投入,确保执行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灵活运用独具特色的“综合执行法”,切实提高执行效果,力克“骨头案”和疑难案;建立以法院为主的公、检、法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为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提供组织保障;实行院党组成员包案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由院党组成员包案负责,指导具体案件承办人及时执结。超额完成了省委政法委下达的全年清理执行积案任务,在2006年8月份召开的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会议上,该院以全市排名第一,全省排名第三的实际执结率,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单位。以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促新收案件的执行,加大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力度,严格规范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变卖财产等程序,确保公正执行、廉洁执行;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方案,根据完成任务情况,对每位执行人员年终奖惩兑现;实行小额执行法官制度,对新收执行案件实行繁简分流,要求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难度较小的小额案件由小额执行法官在1个月内执结,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截止2006年11月20日,该院执行积案和新收案件的执结率双双超90%,当年新收案件执结率为96.7%,执行积案执结率达91.67%,有效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的“执行难”问题在该院得到初步解决。

    司法实践中为积极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地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郑州高新区法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司法定分止争的功能,尝试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及时地对那些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群众、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确实生产生活困难当事人、案件按程序处理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上访案件当事人等特殊群体进行救助,积极探索司法救助工作新路,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该院利用司法救助基金成功处理的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中,同村的李多妮等前排六户村民与秦金玉等后排九户村民因路面排水问题闹了多年矛盾,秦金玉等九户村民为方便出行在翻建房屋时将房屋地基和门前路基抬高,致使前排李多妮等六户村民房屋由于排水不畅,每逢雨天就出现潮湿、渗水情况。双方曾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但均无结果。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该院郑水泉院长亲自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司法救助资金一万多元,为当事人修了一条出行方便、排水顺畅的道路,有效化解了十几户村民之间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邻里和谐。

    司法救助基金成立以来,郑州高新区法院彻底解决多年上访案件5起,疑难复杂案件3起,减免诉讼费3万多元,为当地的政治稳定、社会和谐与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堵死产生涉诉信访案件的源头

    涉诉信访案件的频繁发生,不仅影响人民法院形象,而且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一直是困扰各级法院的难题。为及时化解矛盾,从源头上治理涉诉信访案件,杜绝恶性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郑州高新区法院建立涉诉信访长效机制,实行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制度,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强化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当事人申诉渠道的畅通。即在裁判文书送达前,案件承办法官就当事人争执的案件焦点问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将法院认定的事实和依据、适用的法律及裁判结果,向当事人释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在裁判文书送达后,如果当事人提出答疑请求,原承办法官必须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答疑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证据的认定和经质证确认的法律事实的解释说明;对相关法律规定的阐释;对形成裁判结果的法理说明;对法律术语或当事人难以理解的词语说明;当事人就案件程序事项提出的问题;当事人提出的其他与案件相关的疑问。对于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判后答疑的,院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信访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开展集中接访活动,2006年该院共举办了6次大型接访活动,接待来访群众48案101人次,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次次有登记,件件有回音,目前群众反映的问题均已经处理完毕。同时,该院还坚持院长值周制度,由值周院长对来访群众答疑解惑,能够当场处理的,当即给予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要限期答复。该院审理的案件全年无一案造成当事人越级上访、闹访和群访,赴京上访、闹访、恶性群体上访仍保持零纪录,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家住郑州高新区沟赵办事处的韩书先老人因儿子的事深切感受到了郑州高新区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细致和周到。2002年10月,她的儿子柴某某与同村两位姓郭的村民因琐事打架,柴某某右眼被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其中一位村民被某区法院判拘役6个月。后公安机关补充鉴定柴某某右眼属重伤,为追究两位郭姓村民致柴某某重伤的刑事责任,韩书先及其家人多次赴省和北京上访,均无结果。后该案移交郑州高新区法院管辖,在与原审法院和检察机关充分沟通后,郑州高新区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该院院长郑水泉数十次接见双方当事人,多次亲自对双方进行调解,该案经过三次开庭审理和法院对双方当事人大量艰苦细致地调解工作,最终韩书先及其家人获得了总共10余万元的赔偿,两位郭姓村民也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起多年的涉诉上访案件最终得以平息。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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