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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免检标志 易初莲花上法庭

  发布时间:2006-12-31 14:55:50


    易初莲花超市的一名消费者在该超市购买了一套规格为“M1”的万利达牌“DVD迷你音响”免检产品,认为该产品并未取得国家免检证书和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却在包装箱上印有免检和名牌产品的标志。该消费者遂将易初莲花告上法庭,要求该超市退回货款并增加一倍赔偿费共计1580元。昨日,管城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2006年12月14日,消费者王某以190元的价格在易初莲花超市购买了一套规格为“M1”的万利达牌“DVD迷你音响”后,王某发现该产品并未取得国家免检证书和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却在包装箱上印有“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标志,有效期均为2003年到2006年,冒用了万利达牌“DVD视盘机”的“国家免检产品”标志和万利达牌“激光视盘机”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属于冒用产品质量标志行为。王某认为,从2005年起,国家才开始对组合音响类产品实施免检。而2005年通过国家免检的组合音响类企业总共八个,没有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和万利达品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的产品为假冒产品。

    王某认为,易初莲花作为大型企业,已经对其购进销售的商品作了严格的进货检查验收,早已发现了该产品的违法事实。但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置国家法律和消费者利益于不顾,仍然大肆销售该假冒产品,并妄图通过不给消费者正确开具发票的方法来逃避法律责任,具有欺诈消费者的明显故意。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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