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耀洁教授是名人,不仅仅因为她是妇科专家、世界卫生组织“乔纲森.曼恩健康奖”获得者,更因为她是一位义务宣传性病防治、揭露“医骗”的斗士。然而正是因高耀洁散发自己编写的批评“江湖庸医”的宣传单给她惹来了一场官司,使她成为被告。10月30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结了这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高耀洁胜诉了。
起因:认为是在影射自己
今年77岁的高耀洁是河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退休教授,被称为民间防艾第一人。从1996年以来,高耀洁自费编印“防艾”宣传材料,曾愤怒地指责诈取艾滋病病人财物的“游医”,而诉她侵权的自称是“民间药物研究者”的李德敏,认为宣传材料中有两处影射了自己。
高耀洁被诉侵权,缘于她编写的《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宣传资料中的一篇文章。这些资料已出了15期,给高耀洁惹来官司的是第13期。在这一期上,高耀洁写了一篇名为《你诈骗艾滋病人病人的钱财不感到羞愧吗?》的文章。
文章中说:“艾滋病病人陷于孤独无助的境地,这些骗子利用病人求救无门和渴望治病的心理,就大吹而特吹他能够治愈艾滋病病人。骗子的伎俩是越不容易治愈的疾病,他越有特效药物、特效疗法。他们自称是老中医、老专家、攻克艾滋病的神手,祖传中医秘方专治艾滋病等,谁又能知道骗子们赚了多少昧心钱?”“他们用低劣的中草药、过期药、发霉药、甚至白陶土或其他草根树皮,研成粉末、丸子,或装入胶囊,或泡成药酒,说成专治艾滋病的特效神药,来欺骗病人,加速了病人的死亡。”文章还说:“类似的事情太多了,如某某专家原是一个汽车修理工,摇身一变成了治疗癌症的中医专家。”
使高耀洁教授“引火烧身”的是这样一段话:“这些骗子何许人也?有无业游民,有庸医,有游医,还有干部、工人,他们并没有读过医学院校,更无行医资格,竟然敢说:我研制的中药对病毒在人体外试验杀伤率两分钟为100%。就利用这些假话胡骗乱吹,盯住艾滋病病人不放,其目的很清楚,出售‘神药’,大肆牟取暴利,以饱私囊”。“某省有对非医务人员夫妇,二人自制药酒治疗艾滋病,他说:中国人莫被西方人艾滋病不可治的狂言吓破了胆,艾滋病最好治!此人有些文采,会玩弄笔墨……抄了不少莫名其妙的中药品名,自命不凡地研究医治艾滋病的神药,并称此药对治疗艾滋病有奇效。”
就是这段话让高耀洁惹上了官司,而把高耀洁推上被告席的人,叫李德敏。
李德敏:我的药酒有奇效
李德敏是湖北省工建集团公司土木建筑公司的退休工人,今年66岁。他将自己的事业称之为:“气味医学研究”。他说,他已进行药物研究20多年,与妻子韩玉芝在湖北襄樊开了一个“敏芝气味科学研究所”。李德敏表示自己长期研究气味医学的最主要成果之一,是一种被称为“敏芝异味消”的产品,李德敏认为,“敏芝异味消”不仅具有消毒、保健等功效,甚至对艾滋病的治疗也存在奇效。至于为何没有获得药品批准文号,李德敏的解释是:他没有那么多的财力支撑。
2001年夏天,李德敏开始免费给一些艾滋病患者发放散装的药酒(敏芝异味消)。他说:他第一次给某地艾滋病患者提供药酒是通过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的桂希恩教授,但桂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否认了这一说法。
高耀洁提供了李德敏送给她的小册子,有《艾滋病应该最好治》、《实践出真知,有人说艾滋病人最好治》等等。小册子列举了“艾滋病最好治”的理由,其一为“艾滋病病毒生命力最弱,任何消毒剂都能消灭它。它曝露于阳光下8分钟即死光,问题难在没有可以内服或注射的消毒剂。”然后提到,“在湖北省襄樊市有个敏芝气味科学研究所,所里的李德敏、韩玉芝老夫妇专门从事植物消毒剂的研究,一种可以内服的药酒能100%地杀灭细菌。”
李德敏在自己的资料中说,服了他的药酒之后,病人“体温全部恢复正常”、“16天之内止泻,再未腹泻过”。“6人腋下及腹股沟淋巴肿大,服药24天后全消”、“有两人患全身性单纯疱疹,服药16天内全消,再未出现过”。
资料中说,这种治艾药酒“英商出价1亿美元而未得,让外国人拿中国的技术赚中国人的钱,对任何一个有良心的中国人来说是不屑为之的”。
李德敏并不否认有人借治疗艾滋病之名行骗的人存在,但称自己不是骗子,“我从未拿过病人一分钱,还免费给病人吃药、检测。”
李德敏:没有行医资格
高耀洁教授说,李德敏把她推上被告席是有渊源的,这要从两人的交往说起。她说:李德敏曾先后三次登门拜访她,并多次给她写信。
在2001年10月3日的信中,李德敏说,“您的精神极大地鼓舞了我,我有幸拜会您,聆听您的教诲……我没钱带病人进京检测,只有依靠国际上的支持,我可以用治艾的特效药回报他们。请告诉我世界卫生组织乔纳森.曼恩健康与人权奖基金会的地址、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我请联合他们共同拯救人类。你的电子信箱或传真也请告诉我好吗?以便随时讨教。”
不到一个星期,李德敏再次致信高耀洁,他说:“为了进一步推动全民防艾治艾活动,我正策划一个电视科教片,请你现身说法。”他在信中提出一系列有关高耀洁防艾宣传的问题,要求高耀洁作答,并在信中许诺:“脚本写好后请你审阅批准。自己对初录片子满意后,再送中央电视(台)重新制作。”
2002年2月23日的信中,李德敏称高耀洁为“我最尊敬的长者”。李德敏称自己从事中药杀菌研究27年了,现在正和几位朋友筹建艾滋病专科医院,顺利的话,4月份可开张。李德敏还在这封信中说:“诚心诚意地邀请您当院长或名誉院长,待批文下来后再亲自登门拜请。”
这几封信,李德敏的落款都非常“谦虚”,均为“学生李德敏”。
高耀洁教授说,李德敏不仅写信,还曾三次登门找过她。然而,高耀洁最终没有给李德敏面子。高耀洁说,“我只宣传预防,救助艾滋孤儿,但不治疗。最后一次,他又来我家,说他要把医院搬到郑州来,我说那是你的事,就把那篇文章送给他,把他赶出门,狠狠地把门关上了。”
高耀洁一直坚持认为,李德敏没有行医资格,而且,他的药酒只是消毒剂,没有药品批文号,不能给病人服用治疗。她有理由怀疑治疗的效果。李德敏也承认自己没有行医资格,但是,他认为,开中药不像西医那样严格。
但中国中医药管理部门认为,医生必须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后,才能开处方,否则为非法行医,不管西医还是中医,都是如此。
对质:法庭之上双方交锋
李德敏认为高耀洁教授在这篇文章里指的就是他,他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称:“高教授在指桑骂槐。”“已经不点名地点明了诈骗艾滋病人钱财的外省夫妇是谁。”
李德敏在诉状中说:“我和夫人都不是医务人员,但我们进行了长达20多年的中药研究,因为没有读过医学院校,高教授就以此来判定论文是胡骗乱吹的诈骗行为。她的传单中倒数第二段是压轴戏,共用了478言,写得生动感人,催人泪下,她不用点名,某某村的大人小孩都知道说的是谁……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问题,我数次给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的药酒,是在某某村工作组登记过的,是公开的、合法的,何况我的药酒是正式产品,曾获得食字、健字、消字三类七个批准文号。高教授何以认定它是假药?说有奇效也不为过。检测报告上有:巨方消毒剂在0.156%浓度下对HIV-1病毒作用两分钟杀灭率为100%,不算奇效算什么?”
李德敏对高耀洁的“造谣诬蔑”感到愤怒,并表示,他写的那篇关于“艾滋病最好治”的文章,“是与艾滋病专家进行交流的,仅给三位专家谈过稿子,其中包括高耀洁,个别专家之间的学术交流与诈骗犯有什么连带关系吗?我们是免费送药,高耀洁有何证明证明我骗了病人的钱财?她的传单侵害了我的名誉权。”
李德敏因此要求高耀洁停止侵权,在《大河报》、《楚天都市报》和《襄樊晚报》上向他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在豫、鄂两省的不良影响,并赔偿名誉损失费两万元,支付诉讼费用。
针对李德敏的诉讼请求,高耀洁认为,李德敏在宣传他的药酒疗效时未能提供相应的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证明,“缺乏这种认定,怎么让人相信这种中药能治艾滋病?”高耀洁说她文章中“某省有个非医务人员夫妇二人自制药酒治疗艾滋病”一段,是对客观情况的描述,考虑到他们的名誉,才隐去他们的姓名和所在地。
2003年9月16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民事案件,来自国内、省内的数十家媒体的新闻记者进行了旁听和采访。
法庭上,李德敏举证说,高耀洁散发的《预防艾滋病的知识》第13期等材料已经不点名地攻击了他,给他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而高耀洁的代理人认为:宣传材料并没有点李德敏的名字,更没有对李德敏构成侵权。
针对李德敏向艾滋病人送药酒一事,高耀洁的四位证人(均为艾滋病感染者)当庭作证,否定了药酒的疗效。证人甲陈述,其母服用了李德敏的药酒后,仅仅一个多月就去世了。
对上述证人证言,李德敏说,“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李德敏说:他的药物“巨方消毒剂”于1999年3月在中国中医研究院理论研究所做过一次体外杀灭HIV-1病毒试验,检测数据与高耀洁教授写的巧合,请原谅我的对号入座,我和夫人都没有读过医学院校,但我们从事药物研究20多年是不容怀疑的事实。在十几例艾滋病人身上试用,抗感染率100%,“抗感染率”是一个模糊概念。李德敏最后说:“高教授永远是我学习的榜样。当然,我们俩的学术观点有分歧,这分歧仅仅在于艾滋病可否治愈的问题上,请允许我保留意见,因为这一观点是我进行新药研究的动力所在,我若接受高教授的观点,就只能放弃研究和实践,这不是我的性格……”
高耀洁的代理人在代理词中说,本案被告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犯。第一,被告主观上没有过错。原告指控被告的《你诈骗艾滋病病人的钱财不感到羞愧吗?》一文,被告的立意高、观点明,通篇举例说明目前社会上江湖骗子借着目前尚无有效的药物治疗艾滋病患者而企图借所谓发明的药物来骗钱的危害性。被告并未实指某某人,而是泛指一些江湖骗子的欺骗手法,被告揭露江湖骗子违反科学的行为是正义的举措。
第二,被告的行为不违法,被告作为一名医生,对违反科学、违反医学常识的社会现象进行的斥责,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你可以吹得天花乱坠,难道被告就不可以针锋相对地驳斥吗?被告的言行不违法,而且应该大力弘扬。
第三,被告在宣传资料中并未直接点名,是原告自我对号入座,原告在诉状中引用的名人题词,并不能证明你“治好了艾滋病患者”,“拉虎皮做大旗”是吓唬人的。
第四,由于原告的“胡骗乱吹”,从而促使自己的社会地位贬低,并非由于被告以科学的态度所写的宣传材料所造成的。你的“果”和被告的“因”无任何联系。
高耀洁的代理人还认为,被告的“宣传材料”是本着追求科学真理的态度,对社会上一些江湖骗子的揭露和谴责,从而告诫人们提高警惕。高耀洁的宣传材料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
有益于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感染者,并不构成对李德敏的名誉侵害,不符合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恳请人民法院驳回李德敏的诉讼请求。
高耀洁认为李德敏在诉状中采用嘲讽挖苦的言辞对其进行攻击,对她的名誉造成极大侵害,将保留适时通过法律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恳求通过法律查明事实,还她清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耀洁在传单中所引事例均系泛指,并未直接指出李德敏之名,李德敏是对号入座,高耀洁在主观上无侵权故意或过失,传单中也未有贬损李德敏名誉的内容,其行为不具备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李德敏亦无证据证明其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的相关事实。因此,李德敏所诉侵权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李德敏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10元,由李德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