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的职责原本是保障单位安全,可有个保安却不那么安分,他借助自己工作的便利条件,自己过了把窃贼隐,本想借此发上一笔横财,却最终丢了工作又赔钱。2006年11月17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判决一起保安盗窃的案子,被告人王某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 000元。
王某原系郑州高新区某机关的保安员,每天看着院子里的高级轿车来来往往,而自己的那点工资连个的都不舍不得打,心里不是滋味,他反复琢磨着如何找个挣钱多的活儿。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他有了个重大发现:办公大楼里很多工作人员常将一些贵重物品暂放在自己的办公室里。于是,一个罪恶的念头慢慢在王某心中升起……终于有一天,他开始行动了。2005年9月24日深夜 ,王某趁晚上在单位值班之际,溜进办公楼一间办公室内,盗走办公桌抽屉内存放的数码相机一部,铁皮柜内存放的男式、女式雷达手表各一块,及保险柜内现金5500元。经郑州市涉案物品价格评估鉴定中心鉴定,两块雷达手表价值25280元。所盗钱物总价值30780元。案发后不久王某就被捉拿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赃物已追回,发还失主,没有给被害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鉴于被告人王建华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表现,故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保安利用工作之便监守自盗,着实令用人单位防不胜防,这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防水防火难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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