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安装的超大广告牌威胁到楼上邻居的房屋安全,楼上邻居以侵权为由,一纸诉状将楼下主人告上法庭。11月16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依法判令楼下主人拆除广告牌,并赔偿楼上邻居1000元。
2006年4月10日,郑州碧波园发展有限公司将其位于郑州市淮河路五彩小区的一套门面房租给被告李某使用。2006年4月底,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原告郭某所有的房屋阳台外墙安装了一个六米多长,一米多宽的广告牌。原告郭某认为这个超大广告牌破坏了自家阳台外墙面的完整性与安全性,多次通知被告李某拆除并恢复原状。可被告李某认为,广告牌市安装在自己所租房屋门头上,并没有破坏原告郭某阳台外墙面的完整和安全性,因此对被告的要求置若罔闻。原告郭某在万般无奈之下,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停止侵权,将广告牌拆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4800元。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郭某在其所租门面房上方安装的广告牌,未经允许使用了原告所有的门头支架和原告房屋的阳台外墙面,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李某应当将该广告牌予以拆除,并支付原告郭某适当的费用。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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