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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驾驶致妻邻亡 判刑赔款雪上加霜

  发布时间:2003-10-29 15:35:48


    2003年6月12日晚,被告人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载着妻子郜某、女邻居郭某,来到长垣县世纪广场观赏、游玩。

    当他们返回家的路上,谁也没料到一厂灾难正濒临着他们。当时间锁定21时30分许,王某无证驾驶着无牌照两轮摩托车沿长垣县宏力大道自北向南行驶至106国道五叉口处左拐弯时,与106国道由东北向西南行驶的濮阳县庆祖镇庆中村潘某驾驶的豫J18515号货车猛烈相撞,瞬间,惨事发生了,两轮摩托车乘坐的郭某当场死亡,郜某受重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夜死亡。经长垣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该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王某负主要责任。案发后,悲痛之中的王某与豫J18515号货车的车主共同赔偿郭某家人经济损失49850元。

    长垣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检察院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和被告人请求从轻处罚的理由适当,予以采纳。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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