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正值花季的女大学生因腹痛被郑州市安泰医院误诊为卵巢肿瘤,随后进行了手术和化疗。由于大量使用化疗药物,致使头发大量脱落,身心遭到巨大创伤。11月9日,女大学生杨某把“害人医院”郑州安泰医院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费用共计11万元。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据悉,原告家境生活困难,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已决定缓收诉讼费。
原告杨某,今年19岁,是郑州市某高校在读学生。 2006年8月12日,杨某因左侧腹痛,住进被告郑州安泰医院治疗。在住院期间,院方为原告做了大量常规检查,8月24日郑州安泰医院主治医生告诉患者家属,说:“卵巢长有一瘤子,需手术治疗。”患者及其家属都对医生产生信赖,遂于2006年8月25日进行卵巢肿瘤手术,术后又服用大量化疗药物,但经过近两个月的化疗治疗,病情不见好转,原告家人对被告的手术确诊产生怀疑,就到北京协和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原告杨某并非卵巢肿瘤。但此时,原告已服用大量的化疗药物,对生理产生强烈的副作用,原告头发大面积脱落,整天神情恍惚,严重影响了学习和生活。
原告认为,作为救死扶伤的医院,本应对病人的病情有一个全面正确且确定的诊断,也应有合理的治疗方案,由于院方及主治医师医术不精诊断错误,致使原告花去大量医疗费及家人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且原告正值青春时期,求学积累知识之际,因被告的错误诊治不但荒废了学业,更重要的是因化疗的副作用使原本漂亮的头发大面积失去。现原告整日闭门不出,神情呆滞,不能于同龄人正常交流,精神遭受极大痛苦。被告在给原告治疗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诊断错误,已构成医疗事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计3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费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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