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籍男青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趁被害人吃饭之际,盗走驾驶室内的4000元现金。近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盛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6年7月,被告人盛某在连霍高速公路郑州服务区南区,趁被害人魏某吃饭之际,将其放在解放牌半挂货车驾驶室内的4000元现金盗走。被告人盛某被人发现后,在其逃离现场过程中,被巡逻民警及当地群众当场抓获。案发后,涉案赃款4000元现金被追回,并已发还被害人魏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盛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当场抓获,系盗窃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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