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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强制执行首例住房公积金执行案

  发布时间:2006-11-13 22:39:43


    2006年11月7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受理并强制执行了自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首起住房公积金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该案件强制执行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反响。截止11月13日,短短几天内,不但已经受理的十几起同类案件迅速得到执结,而且,其他几十家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也纷纷行动起来,为职工建账补款,从未有过的可喜情况令郑州公积金中心的领导说:“这场活动的开展是法院给我们打响了第一枪。也为我市乃至全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广开了一个好头!”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成败,对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在当前市均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可以部分缓解城镇居民的住房压力,发挥国家宏观调节作用,对构建和谐社会、体现政府、社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发挥着积极作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多次下文,提出工作方案和具体实践意见,强调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然而郑州市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却遇到了不少的阻力,社会大多单位由于对该制度的了解不够或是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拒绝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针对上述情况,刚刚成立的郑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工作陷入困境。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他们想到了按照法律程序,依靠法律解决困难。于是,找到了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给予协助。由于他们提请的是全省首批公积金执行案件,高新区法院在受理后,从院长到执行干警都非常重视,在较短的几天时间内就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国家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执行前,他们细致策划、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准备工作,下达执行通知书以后,召开被执行单位的会议,宣传公积金制度的有关政策和实践意义和相关法律知识,使一大部分单位转变了以前错误的认识,主动交纳了罚款并积极与公积金中心联系,建立了公积金账户,对于少数拒不履行法院裁定的单位,高新区法院行政庭协同相关部门加大了执行力度,研究了执行措施,提出了强硬地执行方案。如在执行郑州立才试验小学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校长孙某认他们是私立学校,又是教育机构,法院不敢随便进,教育设施法院也不敢乱动,拿他们没有办法。所以,该学校虽与法院仅几步之遥,但对法院的通知和传票,始终不前来说明情况,五天内三次拒收法院的传票。高新区法院行政庭果断将孙某强制拘传到法院。在庄严的国徽和神圣法律面前,孙某终于低下了头,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应尽建立公积金账户的义务。事后该校教职工拍手称快,称“以前敢怒不敢言,现在是法院给我们了撑腰”。

    该事件通过媒体的报道,在社会上震慑了部分对建立公积金账户抱有侥幸心理的单位。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借此在全市掀起一场轰轰烈烈的公积金执行风暴,拉开了全市公积金建立情况普查的序幕。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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