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堵绝案件超审限取得明显成效,各类案件平均审理时间明显下降,刑事案件比过去下降了20天,民商事案件比过去下降了40天,执行案件未结案比过去下降了30%,实现了收结案的良性循环。
今年以来,郑州法院把堵绝案件超审限做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效率和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的头等大事来抓,从院长到主管院长、业务庭长、办案组长层层落实责任制;与此同时,大力推广庭前调解,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严把审限报延和审批手续的关口,防止出现边清理积案边超审限现象;对涉及案件事实、证据认定的案件不得请示,不能将矛盾上交,减少请示案件的数量,缩短办案周期,在此基础上,实行审限警示制,积案责任追究制和清理积案周报制,确保收案结实现良性循环。
为使全院实现“零”超审限,郑州中院对全市十三个基层法院的超审限案件进行摸底排查,逐案剖析原因、制定措施、落实人员、明确时限、跟踪督办,对到期仍未执结的,逐案层层追究责任;为使控制超审限的措施落到实处,郑州中院精简立案程序,改革立案手续,民商事案件立案时确定开庭日期,并直接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实行流程管理,对立案、送达、审限、结案明确期限,每日上报。
为建立长期有效的防止超审限机制,使收结案良性循环,不留死角,郑州法院在对超审限案件承办人实行公开亮相,立“军令状”、请专家“会诊”、请当事人监督的基础上,加大处罚力度,对瞒报超审限案件的,一律按违纪追究纪律责任,对作风拖拉、效率不高,造成新的超审限案件的,调离审判工作岗位,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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