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郑州高新区法院不公开审结一起未成年人车辆肇事案件,十六岁的被告人杨某除赔偿死者40000元丧葬费外,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决拘役5个月。
2006年6月2日12时许,被告人杨某无证驾驶一辆假冒车牌号的摩托车,正沿郑州市化工路行驶时,突然与身旁一个骑自行车的妇女相撞,致使该妇女当场死亡。由于被告人杨某年龄轻,肇事后不知怎么办是好,又怕被害人家属知道追来打他,所以,便侥幸逃逸了。俗话说,“跑了初一,躲不过十五。” 几天后,当自感风声已过的杨某又路过事故现场时,被知情人和被害人的家属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虽然属于未成年人,但是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他人被撞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公安机关鉴定该应负全部责任理由成立。鉴于该犯属未成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监护人已赔偿被害人40000元各项损失费,酌情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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