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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土地租凭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6-11-02 11:44:21



执行干警商讨执行方案


查看执行现场


登记现场物品


协助清理被执行房屋内物品


拆除被执行棚屋


核对执行笔录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


被执行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

    11月1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深入站街镇巴沟村,依法现场执行了一起租凭合同纠纷案。这起执行案件案情复杂,被执行人曾多次上访闹事,该院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大量说服教育工作,使被执行人终于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同意拆除租凭原告场地建造的棚屋并予以返还。

    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是巴沟村村民委员会,2002年10月15日,村委与被执行人签订租凭协议一份,约定将村内一块300平方米的场地租凭给被执行人使用,期限为一年,协议签订后,双方未丈量,而被执行人实际占用场地580平方米,用以种植灵芝等经济作物。去年 4月,这块场地被列入村委统一规划的村民小区建设中,要求解除与被执行人签订的租凭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按每年1500元计算的土地租凭费。由于协商未果,村委将被执行人告上法庭,2005年12月9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租凭合同,被执行人一月内拆除场地内建造的棚屋,将场地返还村委并给付土地租凭费。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并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5月20日,郑州中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巩义法院法官多次劝说下,被执行人依然拒不履行,甚至四处上访。

    现场执行前,巩义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下乡与村委协调,并反复向被执行人讲法说理,使案件终于得以顺利执结。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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